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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待遇不分城乡 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72%

※发布时间:2019/1/12 22:49: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 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 2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 个人缴费比重。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 由各省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 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 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 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推 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意见》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 项重点任务,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 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山东是全国首批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省份之一,自2013年底开始逐步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 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 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

  此外,整合后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吴光介绍,比如,假设农村居民老王此前在新农合的政策下是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那么以前他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整合后就不是异地就医了,保障待遇也相应会享受本统筹地区的政策。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 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 “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张一叶)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其实2010年以来,长沙就先行先试,率先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并轨工作,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信息系统、基金运行、经办管理的“四统一”。

  据悉,2011年3月,长沙市颁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我市居民不分城乡差异,不分区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2012年1月,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同时,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实现了统一。统一筹资标准,低保户、 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享受相应的缴费优惠。统一药品目录,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个目录,其中药品种类扩大到 2400多种。统一协议医疗机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所有协议医疗机构资源,目前全市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近300家。统一报销标准,农村居民和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完全一致,城乡居民医保的一类医院、二类医院、三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70%、80%。

  如今,经过四年的探索和磨合,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更加健全,政策更加惠民利民,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参保人数达到515.92万人,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72%。

  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医保却采取了一些 超出常规的政策措施,如主要依赖财政补贴吸引参保、定额缴费、不顾筹资能力过快提升待遇等。在制度建立之初,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参保扩面、增强了制 度吸引力,不过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特别是在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认识到现行筹资政策的局限,逐 步增加个人缴费的比重,均衡个人和的筹资责任和负担。

  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来看,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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