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长沙教育> 文章内容

湖南临湘市委、市纪委原

※发布时间:2019/1/12 22:48: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得我的网

  长沙11月30日电(记者 陈文广)记者30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2015年9月至10月,针对临湘市相继发生的3名市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对临湘市委黄俊钧同志和临湘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杨林彬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立案审查。近期,经湖南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给予黄俊钧同志严重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杨林彬同志严重处分(已调离纪检监察岗位);责成临湘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2015年4月以来,湖南省纪委、岳阳市纪委分别立案查处了临湘市委原副、市长龚卫国,临湘市政府原副市长、局长曹青松,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检察长刘群林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这一系列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黄俊钧同志作为临湘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一手硬、一手软”,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力,对临湘市连续发生3名市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杨林彬同志作为市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不到位,对同级班子监督不力,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构成失职错误。对黄俊钧、杨林彬同志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追责处理,表明了湖南省委、省纪委追责的鲜明态度,了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

  湖南省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履行“两个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不当“老”,敢于得罪人,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深入开展。

  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关键词:湖南临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