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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沙买房 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9/3 20:55: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根据《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三)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单位证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

  (四)毕业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者线下查询学历、技师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一)拟购房人向商品房开发企业填报《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提交相关情况材料。开发企业须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留存的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对提交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开发企业应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已查询证书属实”并加盖公章。开发企业审核后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拟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到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

  (一)买卖双方到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网点处填写《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提交相关情况材料。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中录入购房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购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小于标准面积的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补贴,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补贴;购房单价高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均价计算补贴;购房单价低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计算补贴。

  (三)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

  第七条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在长新落户证明材料(2017年6月21日起由所在高校或市外户籍地迁入我市取得长沙户籍);

  (三)在长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单位证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无时限要求);

  (五)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

  第八条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房后,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

  (二)审定。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社局、市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的,由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全额拨付至个人账户。

  第十条区域同期市场均价一律以购买住房当月由市住建委(房产信息中心)提供的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准。

  第十一条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现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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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沙买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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