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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痴呆老人29万卖掉60万的房子法院:合同可撤销

※发布时间:2018/6/21 4:48: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长沙城区8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八旬老人以29万的低价出售,急得儿子打官司讨回。因为老人被诊断患了老年性痴呆,他儿子认为签订的合同无效,应予以撤销。近日,长沙市芙蓉区公布了该起案件,因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老李今年81岁,房子位于长沙市中心,80多平方米,早年花13万多买下的,后来升值到近60万,却在2012年被他以29万的低价卖出。2013年6月,儿子李俊得知此事后,请假从上海回到长沙家中,却发现房产证已经不见了。

  “房子已过户到他人名下,但房款只拿到了10万元。”2013年8月,李俊将房屋买方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子。期间,李俊还带父亲到医院做检查,老人被诊断出患了老年性痴呆。之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确定老人目前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宜再做出与他智力不符的决定。

  2014年5月16日,芙蓉区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老李的状况,在双方购房合同中存在重大,应该撤销。

  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败诉后,又提起反诉,要求老李归还第一笔房款10万元,并付10万元违约金。2016年10月,芙蓉区审理认为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存在且程度大体相当,老李应归还付过的第一笔购房款1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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