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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水工金属结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1 19:30: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交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并附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须是水工金属结构生产商或有闸门销售的经销商,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与具有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须是水工金属结构生产商或有闸门销售的经销商。

  4.4、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评分证明资料原件装入文件袋中递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件原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评分证明资料按要求递交原件,否则相应的评分项不予计分)。

  5.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采购网》()、《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6日0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

  6.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与望仙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

  6.4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7.5开标前需提供相关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原件,且经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统一查询确认已经到帐,视为已缴纳(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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