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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23 12:30:4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2010市直学校工作需要、编制情况和年度用人计划,决定为市直12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44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为市直学校公开考试聘用一批教师。

  1、应聘教师职位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应聘人员报考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限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2、应聘高中、初中教师职位的,要求为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教师职位的,要求为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网名后生成《焦作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式一份。于2010年8月28日至8月3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和数码,未进行网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交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0年9月5日—6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本人情况核对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请于9月6日下午15:00—18:00到市教育局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面试结束。(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1》(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理论2》(包括学科教材教法、教学技能、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师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等)两科。各科均考试中小学通用知识部分,各科满分均为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教育理论1》+《教育理论2》。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岗服务期限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2010年9月3日向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市教育局402房间)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拟加分情况经审核后于2010年9月6日—9月12日在焦作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到报名地点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全部聘请外地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委,当场打分并公布成绩。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试讲和答辩。试讲课题及内容按照所报专业抽签确定,教材按招聘职位分别采用现行普通高中和初中、小学的教材,由市教育局结合市直学校现行教材统一确定,试讲课题从每单元第一课时中抽取,考试时进行模拟授课。答辩由专家按照内容以提问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测试。试讲和答辩的时间安排为15分钟。其中试讲安排10分钟,答辩安排5分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职位,报考本职位人员是否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考试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办理入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情况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按照有关,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线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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